不少人尝试解释恋脚这一行为,然而到现时为止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人类的动物嗅觉本能亦被认为是导致恋脚的原因,有些专家认为女性的脚部和阴道一样均会发出气味,因此令异性产生性欲上的刺激,从而形成恋脚。有个别的研究者认为,恋脚可能像羊癫症一样,因天生的脑部损伤导致。
恋脚癖在现今的社会仍不为他人所接受,绝大多数的恋脚者均被冠上“病态”、“古怪”的帽子,以致他们羞于向人启齿,美国总统顾问迪克.莫利斯的恋脚倾向曾成媒体的笑源之一便是其中一个好例子。
为什么人们不能接受恋脚呢?这是因为人们对脚的误解。不少人认为,脚是人最肮脏,最丑陋的东西,有何值得欣赏呢?
其实,脚并非人想得那么肮脏丑陋,女性的脚尤其美丽,有不文艺作品以“玉脚”、“纤脚”、“粉脚”等形容女性的脚,更有不少人为此倾倒。唐朝的大诗人李白曾作“越女词”一诗:
“长干吴儿女,眉目艳星月,履上脚如霜,不着鸦头袜。”
从这诗中可见李白描写女子的脚部洁白如雪,可见他并不认为脚一定是肮脏丑陋。而李白欣赏女子的重点,是她的眉目和脚趾,明显的超过对异性身体的兴趣,所以诗人难逃恋脚的嫌疑。
现代人不接受恋脚的第二个原因,相信是他们不理解为何有些恋脚者渴望被人践踏。他们认为被别人践踏身体,尤其是脸部,绝对是一件痛苦、受辱的事,以此为乐的人绝对是有问题的人。
这现象能在“与爱的关系”的一文找到部份答案,另外应注意的是恋脚者绝不是以痛苦和受辱为目的,他们并没有违反“快乐原则”,即人类趋乐避苦的本能,他们只是以被别人践踏作为手段,以达到获得快感的目的。一个生理学的看法对此认为:疼痛刺激大脑产生某种麻醉剂,能产生安多酚快感。
有人认为恋脚这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或错之分,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爱恋的对象。然而,倘若恋脚癖使某些恋脚者为了满脚其欲望而偷窃、强夺别人的鞋袜,甚至因不能得逞而猛踩对方的脚,使对方受到伤害,这种恋脚行为绝不可接受。只要恋脚者不对别人做成伤害或心理困扰,其行为便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