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中成药命名的原则要求在指出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之外,还强调要“体现传统文化特色”。中成药来源于传统中药方剂,中医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有自己的独特属性。在为中成药命名中强调传统文化特色,是在为中成药“正名”,也是为中医药文化传承做出积极尝试的一种表现。
中成药
正“本源”之名 回归中药简约文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并在中成药复方制剂命名规范的第一条指出,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但其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要求的含义。
现代中成药的药物组成来源于传统中药方剂,其命名规范也可以借鉴和传承于传统中药方剂名称。征求意见稿举例为桂附地黄丸,本方由肉桂、附子、熟地黄、山药、山茱萸、茯苓、丹皮、泽泻八味药组成,命名概括、明确,体现了中药的简约文化之美。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古方剂命名中比比皆是。比如,明代中医著作《正体类要》中提到的八珍汤,由人参、白术、茯苓、炙甘草、当归、白芍药、熟地黄、川芎,加姜、枣等八味中药组成,为四君子汤与四物汤合方,既能健脾养胃以益气,又能养肝行滞以补血,适于一切因气血不足所致之证,八味药物皆为补气养血之珍品,故名八珍汤,明确、简约,体现了传统文化之美。
正“剂型”之名 体现中药工艺文化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中成药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所谓“剂型”,就是中医药方剂的制剂形式。由于治疗经验的积累和临床证治的需要,长期以来,中医方剂已发展有汤、酒、茶、露、丸、散、膏、丹、片、锭、胶、曲以及条剂、线剂等多种内服、外服剂型。中成药注明剂型就很好地体现了中药的工艺文化,而且更有利于指导用药。
比如中成药中的丸剂,是将配料药物研成细末,然后以水或蜜、面糊、米糊、药汁、蜂蜡等拌制成大小不等的丸状制剂,如六味地黄丸等。中医认为“丸者缓也”,临床一般多适用于慢性或虚弱性病症的调理。而散剂则分内服、外用两种,内服者指将处方中的药物研成粗末,用水调服,或者煎汤服用,兼具汤剂吸收快、作用迅速以及丸剂的用量小、容易携带等优势,尤其适用于脾胃病的调理和某些急症的治疗,如平胃散、五苓散、行军散等;而外敷散剂则善于治疗体表局部病变,如生肌散、金黄散等。
此外,中成药的现代剂型又多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气雾剂、注射剂、膜剂等。因此,明确剂型不但是对中药工艺文化的一种传承,也体现了中成药不断进步和改良的历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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