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态反应(35%):
大多数药疹发生与此有关,其主要依据是:①几乎均发生药理学所允许的用量下;②有一定的潜伏期;③患者仅对某种或某类药物过敏,具有高度特异性;④对某种药物已经致敏者,若再次用同样药物,即使微量,常导致药疹复发;⑤应用与致敏药物结构相近的药物可出现交叉过敏;⑥用致敏药物作皮试,可获阳性结果;⑦少数药物所致的以Ⅰ型反应为主的药疹可作短时间脱敏;⑧抗过敏药物,特别是皮质类固醇治疗常见显效。
2.非变态反应及其他(15%):
1.毒性作用 多由于用量过大所致,如大剂量巴比妥类安眠药物引起的中枢神经抑制;氮芥,白血宁等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肝损害;农药1059,1605吸收引起的中毒反应等。2.药理作用 如抗组胺药物引起的嗜睡;皮质类固醇引起的欣快感;菸酸引起的面部潮红等。3.光感作用 服用氯丙嗪,磺胺药后,再受日光照射,可引起主要发生暴露部位的皮炎,按其发生机理又可有光变应性和光毒性反应两种。4.酶系统的扰乱 如大仑丁可通过干扰叶酸盐的吸收和代谢,引起口腔溃疡;13-顺维生素A酸可改变脂质代谢引起黄瘤;异菸肼可影响维生素B6代谢而引起多发性神经炎。5.沉积作用 药物或其产物沉积于特殊组织中引起的反应,如铋,汞,银,铅等重金属盐沉积于齿龈,砷剂沉积于皮肤(色素沉着,角化),及阿的平引起的皮肤发黄等。6.特殊的局部刺激作用 如阿司匹林可直接腐蚀胃粘膜,引起胃出血,胃溃疡;磺胺结晶阻塞肾小管,肾盂和输管,引起尿痛,血尿,尿少甚至尿闭等。7.菌群失调 人体内的正常菌群,在多年共同进化过程中能相互适宜,一些菌群能抑制另一些菌群过度繁殖,某些菌群尚能合成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K,供机体健康需要,总之,微生物与微生物之间,微生物与机体间均达到矛盾的统一,但如果长期或大量应用抗生素,皮质固醇或免疫抑制剂,可扰乱这些平衡,如广谱抗生素的应用常可导致条件致病菌的感染。8.致畸,致癌作用 某些药物长期应用后可能有致畸,致癌作用,如沙利度胺(thalidomide)及维A酸(tretinon)等。
3.影响因素(5%):
除上述作为直接致病因素的药物本身及其可能的致病机制外,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在药物反应的发生,发展中也往往直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