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胶用氨水泡硫磺熏造被查处销毁

导 语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执行局近日依法对去年底审结的一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案中涉及的成品冻鱼肚(也称花胶)等问题食品进行集中销毁。

  据了解,去年12月,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全等5人缓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0.2万元至1万元不等,对查获的约24吨鱼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冻鱼肚等予以没收。

花胶用氨水泡硫磺熏造被查处销毁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全于2004年11月开始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红光村经营河源源丰海产品加工厂,在此期间,被告人彭某全及其妻子李某娟雇请被告人孙某辉、吴某、张某强等人生产加工鱼肚。被告人彭某全从越南通过广西东兴市关口进口肚条、肚皮、小龟肚、冼肚、碟肚等材料后,安排被告人孙某辉、吴某、张某强用工业氨水和双氧水浸泡清洗,用硫磺熏蒸后进行爆炒成爆肚条、桂花肚、爆碟肚、爆肚筒,然后交给工人进行选货、包装,销往香港、广州、东莞、汕头等城市。被告人李某娟则负责厂里工人的工资和厂里财务。

  2015年8月27日,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东源县仙塘镇红光村某海产品加工厂进行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彭某全、李某娟、吴某、孙某辉、张某强等人,在工厂内查获成品冻鱼肚等总计14661公斤;半成品肚片等总计5323公斤;原材料小龟肚等总计4060.4公斤;硫磺825公斤;工业氨水7瓶、过氧化氢45瓶。现场查获的鱼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经检验,含有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铅、无机砷、镉不合格;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涉案物品价格总值人民币371万多元,其中,查获的成品桂花肚、成品爆肚条、成品爆碟肚、成品爆肚筒才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共计价格为45万多元。

  案件审结后,东源县法院近日依法对这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花胶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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