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对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养老机构融资难
《意见》要求,制定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所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出台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
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
【养老服务鼓励公建民营】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
【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
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研究出台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出台实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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