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想开网约车必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昨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果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吸毒记录等情形,将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同时新规还加大了一些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大幅上调。
交通部新规开网约车须考试
醉驾吸毒出租司机将被吊销资格
根据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事巡游还是网络预约服务,在申请条件上并无区别,为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创造积极条件。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