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注射出血热疫苗之后导致肾衰竭!2002年,禄护仓的儿子只有11岁8个月大。当时,村里广播通知说县防疫站(现为县疾控中心)到该村接种出血热疫苗,禄护仓专门找到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咨询,不到12岁的孩子还能不能打。当时对方说“10岁以上就能打,而且还能预防感冒。”于是,禄护仓带孩子分三次打了该疫苗。第一针由防疫站的工作人员打,后两针是村医给打的。
就在最后一针注射后的第二天,孩子出现异常,孩子回忆,当时感觉眼睛胀得厉害,“第三天放学时,觉得脚后跟疼。”很快,他的全身开始浮肿。禄护仓和妻子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经西安市儿童医院、肾病医院等诊断,确诊患上了肾病综合征。
而在这之前,孩子的身体一直很好。事发后,禄护仓查看儿子注射的“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灭活疫苗使用说明书”发现,该说明书“接种对象”一栏显示疫苗接种主要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因此,他认为儿子的肾病就是打出血热疫苗引起的。2013年,记者多方求证给禄护仓儿子接种的医师张某和黄某,发现两名接种医师当时并无医师从业资格。
儿子打疫苗肾衰竭
两种疫苗竟使用同一药品批号
最初,对禄护仓坚持儿子患病系接种疫苗异常反应的说法,周至县卫生局,西安市卫生局、陕西省卫生厅相继给出了结论,认为“患病没有证据证明与疫苗有关”。为此,禄护仓曾试图自杀,也曾暴怒之下打砸当时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室,还因此被拘留。
2004年,禄护仓开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当时,西安交大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最终鉴定称,因“禄护仓的儿子接种时年龄不足12岁,在28天内接种三针,注射量过大”,导致了三型变态反应,造成免疫复合物沉积于肾脏组织,成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因此,“接种出血热疫苗和其所患肾病综合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鉴定推翻之前各级卫生部门的结论。从那以后禄护仓与防疫站、疫苗生产厂家打了十几场官司,先后获得赔偿近30万元,但相对50多万元外债,仍远远不够。
2012年,禄护仓在一场庭审中无意间发现,当年县卫生防疫站给儿子接种的“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灭活疫苗(I型+II型)”,居然与一种“肾综合征出血热双价灭活疫苗”共用一个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0020”。禄护仓意识到,当年儿子打的疫苗可能有问题。
资料显示,“国药准字S19990020”的批准文号下登记的是“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而无“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灭活疫苗(I型+II型)疫苗”。因此,禄护仓认定,当年儿子打的疫苗是假冒伪劣产品。2012年9月,禄护仓将疫苗的生产厂家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周至县法院。
同年,案件转至周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周至县公安局多次到国家食药监总局调查。同时,禄护仓本人也先后多次向国家药监总局、省药监局进行投诉,要求药监部门对该批疫苗造假进行认定并查处假冒药品,但至今未得到明确答复。由于相关部门未对该疫苗是否涉假做出确认,因此周至县公安局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