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一肠粉店老板为增加口感,在制作肠粉原料时添加硼砂,并制作成肠粉销售,后被查处。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老板为让肠粉更好吃在其中添加硼砂获刑7个月
2014年11月开始,欧某友在本市清溪镇银湖市场经营一间肠粉店,得知在肠粉中添加硼砂可增加口感后,他便从老家购入硼砂,于2015年6月开始在制作肠粉原料时添加硼砂,并将该原料制作成肠粉销售。
为追求食品口感,欧某友竟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一审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