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抗菌药的危害
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包括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切实作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完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技术支撑体系等六点要求。
其中,在切实作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方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有效的抗菌药物处方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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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Antimicrobial agents)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由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经培养而得到的某些产物,或用化学半合成法制造的相同或类似的物质,也可化学全合成。抗菌药物在一定浓度下对病原体有抑制和杀灭作用。
抗菌药物主要分为八大类:1.β内酰胺类,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碳青霉烯类、含酶抑制剂的β内酰胺类及单环酰胺类等;2.氨基糖苷类;3.四环素类;4.氟喹诺酮类;5.叶酸途径抑制剂类;6.氯霉素;7.糖肽类:包括万古霉素和替考拉宁;8.大环内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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