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通告了春节食品专项抽检产品情况。第一批共抽检调味品、餐饮火锅底料、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集中(自主)消毒餐具、餐饮煎炸用油等7类食品6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632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
食品样品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调味品99批次,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99批次;白酒58批次,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集中(自主)消毒餐具50批次,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火锅底料38批次,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38批次;食用农产品280批次,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280批次;肉制品110批次,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餐饮煎炸用油29批次,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样品29批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马龙县旧县街道五粮酿酒坊的白酒(散装),乙酸乙酯检验结果0.21g/L,标准要求大于0.3g/L。
2、牛冲方(师宗县云青路16号)的白酒(散装),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0.19g/L,标准要求大于0.40g/L。
3、师宗县大同纯粮酒坊的白酒(散装),固形物检验结果0.75g/L,标准要求小于0.5g/L;纽甜检验结果0.0032g/L,标准要求不得检出。
4、云南稷丰酒业有限公司的白酒(500mL/瓶;46%vol),酒精度检验结果44.3%vol,标准要求为46±1.0%vol。
5、王桃林(罗平县老厂乡)的白酒(散装),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0.21g/L,标准要求大于0.40g/L。
6、朱志勇(罗平县老厂乡)的白酒(散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0.0032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
7、陈乔有(罗平县老厂乡老厂村)的白酒50%vol(散装),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0.21g/L,标准要求大于0.40g/L。
8、刘老波(罗平县老厂乡老厂村)的白酒50%vol(散装),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0.16g/L,标准要求大于0.40g/L。
9、简加保(罗平县老厂乡老厂村)的白酒51%vol(散装),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0.23g/L,标准要求大于0.40g/L。
10、会泽彭文书酒坊的散装包谷酒50°,乙酸乙酯检验结果0.21g/L,标准要求大于0.3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