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时发现牛奶没有奶味,且有股塑料味,当天一家人就出现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因此他要求青岛迎春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春乐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但迎春乐公司售后部范女士告诉记者,于先生无法提供发票,也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只能赔偿400元。
迎春乐牛奶有塑料味
迎春乐牛奶有股塑料味,喝了拉肚子
2016年7月15日,于先生在李沧区利客来超市花费40余元购买了一箱迎春乐百利包牛奶,牛奶包装为塑料袋,一箱共16包,另外又赠了10包。“当天我和家人开始喝时,牛奶没有没有奶香味儿,而且还有一股很浓的塑料味。”于先生说他和家人喝的是赠品,但赠品生产日期是7月5日,保质期40天,远不到过期时间。赠品喝出塑料味儿,于先生再也不敢喝其他牛奶了。
“但没想到当晚就胃肠不舒服,并开始腹泻,第二天早上肠胃依然不舒服。”于先生说,由于还能忍受,他和家人们就没有到医院检查。
于先生怀疑一方面牛奶不纯,另一方面塑料包装并非食品级塑料,于是联系了迎春乐公司要个说法。“厂家初步承认为包装袋质量问题,称异味是牛奶包装袋的微型小孔散发出来的。”
另外于先生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因此要求迎春乐公司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