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延长而加剧,妊娠43周时围产儿死亡率为正常3倍。44周时为正常5倍。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由胎儿窘迫、羊水量减少、分娩困难及损伤。
过期妊娠时,对母儿影响较大。由于胎盘的病理改变致使胎儿窘迫或胎儿巨大造成难产,二者均使围生儿死亡率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增高。对母体又因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程延长,使手术产率明显增加。因缺氧胎儿排出胎粪染及羊水、胎儿皮肤、羊膜和脐带,出生时评分低,死亡率高。主要有以下6个常见症状。
1.怀孕期≥42周;
2.胎动较前减少;
3.宫底高度、腹围较大或小于孕周;
4.超声波提示羊水减少;
5.胎心电子监护仪NST试验出现异常;
6.尿雌三醇/24小时值偏低。
发生过期妊娠的原因还不明确。因为引发分娩的可能因素很多,包括黄体酮阻断、催产素刺激及胎儿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等,任何因素引起这些激素失调均可导致过期妊娠。所以过期妊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雌、孕激素比例失调;胎儿畸形,如无脑儿,与胎儿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不足有关;遗传因素等。
准确核实预产期过期,若平时月经周期不准,推算的预产期不可靠,因此应注意:
1.详细询问平时月经变异情况,有无服用避孕药等使排卵期推迟;
2.根据孕前基础体温升高的排卵期推算预产期;
3.夫妇两地分居,应根据性交日期推算;
4.根据开始出现早孕反应时间(孕6周出现)加以估计;
5.妊娠早期曾做妇科检查者,按当时子宫大小推算;
6.用听筒经腹壁听到胎心时,孕周至少已18~20周;
7.B型超声检查,早孕期测定妊娠囊直径,孕中期以后测定胎儿头臀长、双顶径、股骨长等,以及晚期根据羊水量的变化推算预产期;
准确核实预产期过期并结合孕母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可进行诊断。
1.在未怀孕的前6个月,“孕妇”便应及时记录每次的月经周期,以便能推算出较准确的预产期。在停经后2个月,便应去医院检查,以后定期产前检查,尤其在孕36周以后每周至少做一次产前检查。
3.准确诊断过期妊娠,产科医生应在仔细核对预产期,结合B超羊水监测、胎心监测等基础上,对所有达41周妊娠均应尽早采取引产措施,及时终止妊娠,以减少过期产和胎儿过熟所致的围产儿病率和死亡率。
4.孕妇也可以自测胎动,如果12小时内胎动数少于20次,说明胎儿异常;少于10次,说明胎儿已很危险,应立即求医。如果确诊为过期妊娠,应由医生及时引产。
1.产前处理
已确诊过期妊娠,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妊娠:
(1)宫颈条件成熟;
(2)胎儿≥4000g或IUGR;
(3)12小时内胎动累计数<10次或NST为无反应型,CST阳性或可疑时;
(4)持续低E/C比值;
(5)羊水过少(羊水暗区<3cm)或羊水粪染;
(6)并发中度或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酌情而定。宫颈条件成熟者应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条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宫颈成熟药物,也可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制剂引产;出现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窘迫征象,不论宫颈条件成熟与否,均应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
2.产时处理
过期妊娠时,胎儿虽有足够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对此应有足够认识。适时应用胎儿监护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适时选择刮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
剖宫产指征有:
(1)引产失败;
(2)产程长,胎先露部下降不满意;
(3)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征象;
(4)头盆不称;
(5)巨大儿;
(6)臀先露伴骨盆轻度狭窄;
(7)高龄初产妇;
(8)破膜后羊水少、黏稠、粪染。